深圳市支持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项目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专项资金 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支持企业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
(二)管理依据
1.《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2.《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4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5.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6.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二)专项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设立具备独立法人机构的汽车经销企业。
2.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
3.上一年度(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下同)二手车销售额不低于1亿元,具体以审计为准。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二手车经销额给予奖励。
(二)支持标准
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按其上一年度二手车经销额的0.5%给予奖励(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六、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电子版)。
(二)项目材料:
1.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能区分二手车与新车经销额)。
2.在审计阶段提供二手车经销发票及过户资料以供审计。
七、申请表格
本指南第六条(一)规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
八、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2年X月X日—2022年X月X日17:00。
2.材料提交时间:2022年X月X日—2022年X月X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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