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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市翔安区申报2021年国高、市高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根据《翔安区关于鼓励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办法》(厦翔工信〔2020〕63号)文件规定,现就国高、市高申报奖励资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商事登记和税属关系均在翔安区(不包含火炬翔安产业园区)的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2021年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二)2021年通过备案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二、补助标准

对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配套奖励1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配套奖励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翔安区2022年科技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

(二)企业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仅限申报国高补助企业);

(三)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四)2021年度入库期完税证明;

(五)若企业名称有变更,需提供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六)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收款收据(附件2);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并逐一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4月20日(仅限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