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组织实施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21号)有关措施,落实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政策,支持先进制造业项目引进建设,根据《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粤工信技改函〔2021〕45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就组织实施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以下简称“制造业投资奖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组织实施制造业投资奖励是促进稳增长和投资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省政府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政策措施的实际工作步骤。请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督促本市发改、工信、财政和统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严肃对待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评审遴选,加强项目评审监督,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防范化解资金使用风险,及时按规定完成好制造业投资奖励工作,《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未按规定时间要求上报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相关材料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将不安排预算。
二、严格评审遴选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测算项目
2023年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主要按照各地级以上市符合条件的测算项目在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纳入统计的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2%的比例,对地级以上市政府予以事后奖励。请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严格按工作指引(见附件1)抓紧组织评审遴选符合条件的测算项目,按规定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严格掌握条件,加强审核把关,遴选的测算项目信息和纳入统计的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须经同级统计部门核实,防止通过打包拼凑项目等方式弄虚作假申报骗补。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对通过评审遴选的测算项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地级以上市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测算项目汇总表和绩效目标于2022年6月30日前按规定程序正式行文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抓紧组织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支持项目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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