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市开展2021-2022年民营企业税后利润转增资、股权转让收益奖励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厦委发〔2021〕5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2021-2022年民营经济扶持政策兑现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及政策
1、股权转让收益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奖励
《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对民营企业或其个人股东取得的股权转让收益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额达到我市规定标准的,给予适当奖励。
2、税后利润分配转增资本或再投资个人所得税奖励
《若干意见》第23条规定:民营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给个人的,转为增资或在我市再投资用于扩大再生产的部分,其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全额扶持。
二、申报材料
详见《实施细则》
三、申报流程
申请企业按《实施细则》准备材料,向区财政局申报,经区财政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四、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30日前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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