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1-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为确保《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21〕51号)落到实处,现就有关条款的实施细则制定如下:
一、支持工业项目建设
鼓励企业技术改造
(一)补助对象
对我市“5+N”重点产业中的制造业企业实施的机器换工、智能化改造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进行改造提升的强链补链延链项目,上年度生产性设备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项目设备投资补助。
已获省级技改基金扶持的项目不再享受本条政策(获技改融资支持专项贷款的项目仍可享受)。上年度生产性设备投资额是指申报项目上年度购买生产性设备已取得的不含税发票金额,已支付部分设备款项,但未开具发票的,该款项不计入当年完成设备投资额。
(二)补助标准
按申报项目上年度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 项目单位书面申请报告;
2. 《龙岩市技改项目设备投资补助申请表》(附件1);
3. 项目备案表或核准批复文件;
4. 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
5. 《龙岩市技改项目生产性设备清单一览表》(附件2)及发票复印件;
6.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 项目环评报告批复及安评报告批复(审批或验收意见)复印件;
8. 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待专家初审通过后再通知进行专审)。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二、培育产业创新动能
(一)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1. 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工信企业技术中心
奖励对象及标准: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工业和信息化类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万元、20 万元、10万元。
企业不需申报,由市工信局根据国家、省、市工信等有权部门的认定文件,会同相关部门直接下文至项目所在地工信、财政等部门,再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2.“创响福建”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奖励
奖励对象及标准:对参加“创响福建”创新创业大赛省级决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企业不需申报,由市工信局根据省工信等有权部门的认定文件,会同相关部门直接下文至项目所在地工信、财政等部门,再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二)支持行业创新平台建设
1. 国家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和省级行业技术开发基地
奖励对象及标准:对由工业企业牵头成功创建的国家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省级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0万元、20 万元。
企业不需申报,由市工信局根据国家、省工信等有权部门的认定文件,会同相关部门直接下文至项目所在地工信、财政等部门,再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2.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奖励对象及标准: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 20万元、10 万元奖励。
企业不需申报,由市工信局根据国家、省工信等有权部门的认定文件,会同相关部门直接下文至项目所在地工信、财政等部门,再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三)鼓励企业发展新模式新业态
奖励对象及标准: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企业不需申报,由市工信局根据国家、省、市工信等有权部门的认定文件,会同相关部门直接下文至项目所在地工信、财政等部门,再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四)支持企业产品创新
1.鼓励研制首台(套)技术装备
奖励对象及标准:对认定为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按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5万元,单家企业每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65万元。
企业不需申报,由市工信局根据省工信等有权部门的认定文件,会同相关部门直接下文至项目所在地工信、财政等部门,再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2.省级工业重点新产品
奖励对象及标准: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工业重点新产品,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产品同时被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和省级工业重点新产品的,按首(套)奖励政策执行。
企业不需申报,由市工信局根据省工信等有权部门的认定文件,会同相关部门直接下文至项目所在地工信、财政等部门,再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五)支持企业质量品牌建设
1.工业质量标杆企业
奖励对象及标准: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
企业不需申报,由市工信局根据国家、省工信等有权部门的认定文件,会同相关部门直接下文至项目所在地工信、财政等部门,再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2.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
(1)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首次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评价并获得证书的本市食品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申报材料
①企业书面申请报告;
②《龙岩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
③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
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地工信部门原件复核章,确保与原件一致。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三、加快工业数字化转型
(一)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
1. 企业“上云上平台”
(1)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首次购买云服务的工业企业,按照不超过“上云上平台”服务费的5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有关规定如下:
①已获得《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9〕8号)关于企业“上云上平台”资金补助的企业,不再进行资金奖励。
②“上云上平台”奖励项目界定范围:重点支持研发设计、生产管控、经营管理、售后服务以及其它与生产制造环节相关联的“上云上平台”应用等。其中,研发设计包括通用设计工具、行业仿真工具、通用研发管理、行业设计工具等;生产管控包括设备物联、设备管理、能耗管理(通用配电设备、通用生产设备、高耗能工艺设备等),以及生产制造执行、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生产过程追溯、精益管理、质量管理等;经营管理包括供应链协同、仓储管理、企业资源计划、BI数据管理等;售后服务包括设备远程运维及服务等。
③本专项设置年度奖励资金池,额度400万元。若全市企业年度认定合计奖励金额低于400万元,则每家企业按奖励标准足额进行奖励;若全市企业年度认定合计奖励金额高于400万元,则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按比例(400万元/全市企业年度认定合计奖励金额)进行折算。同个企业同时开展多类型“上云上平台”的可叠加申报,年度实际产生云服务费低于2万元的企业不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度奖励不超过10万元,政策实施期内累计奖励不超过20万元。
(2)申报材料
①企业奖励资金书面申请报告;
②《龙岩市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4);
③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企业与云服务商签订的“上云上平台”合同协议(合同协议上应有明确的上云内容),以及与合同协议对应的发票、付款凭证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⑤企业“上云上平台”业务主要应用界面截图等佐证材料;
⑥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2. 5G技术改造
(1)补助对象及标准
鼓励工业企业以5G技术改造生产现场网络和系统,每个项目按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有关规定如下:
①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5G网络已开通,已建成“5G+工业互联网”应用场景不少于2个。
②5G技术改造补助项目界定范围:包括5G基站、网络设备、传感器、数据采集器、工业网关、通信数据机房、边缘计算、“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平台、网络信息安全软硬件,以及项目规划咨询服务、网络系统集成实施服务、5G专网服务、网络流量服务、5G技术测试验证服务资金的投入。
③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的界定范围:从2021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日期间投入的费用。
(2)申报材料
①企业补助资金书面申请报告;
②《龙岩市工业企业5G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5);
③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5G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投入明细,以及与之对应的服务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⑤已建成的“5G+工业互联网”应用场景清单,以及与之对应的现场照片、应用系统界面截图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⑥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3. 国家、省应用标杆和典型案例(示范)企业
奖励对象及标准:对列入国家工信部、省工信厅应用标杆和典型案例(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企业不需申报,由市工信局根据国家、省工信等有权部门的认定文件,会同相关部门直接下文至项目所在地工信、财政等部门,再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4.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
(1)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首次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申报材料
①企业奖励资金书面申请报告;
②《龙岩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6);
③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证书复印件。
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地工信部门原件复核章,确保与原件一致。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二)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推广应用
1. 行业(区域)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
(1)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本地新建运营的行业(区域)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按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助,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有关规定如下:
①截止申报日,项目已上线运行,实际投资不少于50万元,连接或服务企业用户达到5家及以上。
②平台建设项目界定范围:包括网络、平台、安全相关软硬件,以及平台相关研发、测试验证、系统集成实施资金的投入。
③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的界定范围:从2021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日期间投入的费用。
(2)申报材料
①企业补助资金书面申请报告;
②《龙岩市行业(区域)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7);
③《龙岩市行业(区域)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报告书》(附件8);
④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⑤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建设资金投入明细,以及与之对应的发票等佐证材料复印件;如平台属于自主研发建设,则提供相关人力的资金投入证明材料;
⑥工业互联网平台连接或服务企业用户清单,以及与服务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协议(提供5个)、收入凭证等佐证材料;
⑦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2. 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
(1)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在我市新设立的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推广中心、安全运营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按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个平台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有关规定如下:
①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推广中心、安全运营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营主体,应为在本地登记注册的电信运营商、数字化服务商、企业、协会(联盟)第三方公共服务机构或本地相关科研机构、高校。截止申报日,公共服务平台已设立并开放运营,累计服务企业用户达10家及以上。
②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界定范围:包括公共服务平台软硬件设施资金投入以及相关运营费用。
③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的界定范围:从2021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截止日期间投入的费用。
(2)申报材料
①企业补助资金书面申请报告;
②《龙岩市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9);
③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设立公共服务平台的依据文件或其它佐证材料;
⑤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公共服务业务明细清单,以及所开展业务的活动方案等佐证材料;
⑥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软硬件设施资金投入和运营活动产生费用佐证材料。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三)培育本地数字化服务资源
1. 市级优秀软件产品、优秀应用解决方案
(1)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获评市级优秀软件产品、优秀应用解决方案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市级优秀软件产品、优秀应用解决方案由市工信局另行出台评审办法组织评审,每年评选各不超过4件。
(2)申报材料
企业不需申报,以市工信局公布的获评企业名单为依据,会同相关部门直接下文至项目所在地工信、财政等部门,再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2. 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认证
(1)奖励对象及标准
奖励对象及标准:对首次取得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1~3级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有关规定如下:
①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证书为中国通信工业协会核发的资质证书。对取得以下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分项认证之一的企业给予奖励:工业企业分项(制造业);能源分项(电力、火力、风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军工分项(军队、航空、航天、船舶)。企业取得其他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分项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②企业取得同一级别的多个分项认证,只可申报其中一个分项认证奖励;对企业资质认证升级的,同一企业按奖励金额补差享受本政策条款。
(2)申报材料
①企业奖励资金书面申请报告;
②《龙岩市企业取得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0);
③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企业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证书(正本及副本)复印件及企业人员信息安全考核证书复印件;
⑤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⑥企业近两年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项目清单、合同复印件以及与之对应的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四、鼓励企业梯度发展
(一)壮大龙头骨干企业
1. 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年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2%以上,且实现税收总额增长4%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200万元。
2. 申报程序
企业不需申报,由企业所在地工信部门按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企业数量,会同统计、税务部门审核汇总,并与当地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由市工信局会同统计、税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根据审核结果,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直接下文至项目所在地工信、财政等部门,再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二)支持企业成长上规
1. 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统计快报、年报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2. 申报程序
企业不需申报,由企业所在地工信部门按新上规企业数量直接会同统计部门审核汇总,并与当地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由市工信局会同统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根据审核结果,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直接下文至项目所在地工信、财政等部门,再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三)培育“专精特新”企业
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30万元、10 万元奖励。
企业不需申报,由市工信局根据国家、省工信等有权部门的认定文件,会同相关部门直接下文至项目所在地工信、财政等部门,再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五、推动工业绿色发展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1. 支持企业加强能耗“双控”
(1)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对工业企业自身实施的节能技改项目,年可节约3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按照节约每吨标准煤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项目的具体选项范围及要求详见附件11。
(2)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技改项目,年可节约2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按照节约每吨标准煤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项目可以由节能服务公司申报,也可以由项目业主单位申报。其中,项目由龙岩市境内注册登记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以节能服务公司为主体申报;项目由龙岩市境外注册登记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以项目业主单位为主体申报。
2. 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鼓励工业企业实施循环化绿色改造,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对工业企业实施包括煤矸石、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有示范作用,且新增项目投资额达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投资额以发票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准。项目的具体选项范围及要求详见附件11。
3. 加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1)对首次评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的技术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2)对工业企业采用国家鼓励的先进、高效VOCs(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技术、装备(如催化氧化、催化燃烧、蓄热燃烧等),实施具有典型示范的VOCs削减技改项目,项目投资超过50万元,削减量提升达30%以上,改造后VOCs排放满足相应行业标准要求,给予一次性奖励 10万元。采用单一活性炭吸附处理和单一吸收法的项目不予支持。
(二)申报材料
1. 节能技改项目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包含企业概况、主要生产工艺、节能技改、节能效果等方面内容);
(2)《绿色发展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2);
(3)项目建设证明材料(如主要设备订购合同、施工(安装)合同、发票等);
(4)安装改造的主要设备清单(包含设备型号、功率、效率等主要技术参数、价格);
(5)项目改造前后主要技术参数对比;
(6)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改造前正常生产一年度(或连续12个月)和项目改造后至申报项目前连续3个月以上的生产和能耗统计报表(包含生产时间、产品产量、总耗能量等信息)及相关台账等汇总证明材料,并自行留存满足现场审核要求的详细台账证明资料备查;
(7)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企业通过环评验收材料。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除提供上述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节能服务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复印件,合同双方履约付款或收款凭证复印件;
③节能服务公司相关投资证明材料(如设备订购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复印件)。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2. 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包含企业概况、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生产工艺、技术装备节能、环保先进性,投融资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方面内容);
(2)《绿色发展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2);
(3)项目建设证明材料(主要设备订购合同、施工(安装)合同、发票等);
(4)主体装备、设备清单(包含设备型号、功率、效率等主要技术参数、价格);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项目合规证明材料(如备案审批、环评审批、节能审查、施工许可证等必要的审批手续材料);
(7)企业通过环评验收材料。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3. 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
(1)首次评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的技术机构不需申报,由市工信局根据国家工信部、省工信厅等有权部门的认定文件,会同相关部门直接下文至项目所在地工信、财政等部门,再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2)挥发性有机物(VOCs)削减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材料如下:
①企业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包含企业概况、主要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技改减排效果等方面内容);
②《绿色发展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2);
③项目建设证明材料(如主要设备订购合同、施工(安装)合同、发票等);
④安装改造的主要设备清单(包含设备型号、功率、效率等主要技术参数、价格);
⑤有资质单位出具的项目改造效果证明材料;
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⑦企业通过环评验收材料。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三)选项原则
1. 符合国家产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项目所在单位必须是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项目依附或改造的主体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已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三类“淘汰类”)或者属于违规审批、建设以及违反国家环保政策的的项目不得申报。
2. 项目建设进度符合要求。项目须是上一年度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项目;节能技改项目还要求建成后已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满足节能量审核条件。
3. 以下情形之一项目不予支持:①未完成上年度节能任务的单位所申报的项目;②节能技改项目形成的节能量不可核实;③主要因扩大产能、管理节能等非节能专项技改产生节能效果的项目;④不同企业法人打包项目;⑤已获得或正在申请市级以上财政支持的项目;⑥近三年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等严重违法行为。
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一)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1. 企业参会参赛活动奖励
(1)奖励对象及标准
根据本省、市要求组织的办展、参赛(参评)和参展工作,按比选情况以购买服务形式给予第三方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经费补助。具体规定如下:
①对按规定确定的承接本省、市要求组织办展活动的第三方单位,根据办展组织参展企业数量和规模及办展实际费用支出等情况,每场给予工作经费不超过15万元补助。
②对按规定确定的组织本市企业参加由本省、市要求参赛(参评)和参展的第三方单位,按组织参赛、参展企业数量,省内参赛参展每家2000元,省外参赛参展每家3000元给予补助,每个第三方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申报材料
承办单位(企业)在办展(参展、参赛)活动之前,需先向市工信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活动方案、企业申请报告。活动结束后提交以下材料:
①市级(含)以上组织办展(参展、参赛)活动有效文件;
②企业费用实际支出正式票据复印件(盖与原件审核无误章);
③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效益评估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活动概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和活动现场照片等)。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2. 市内举办“手拉手”活动奖励
(1)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举办市级“手拉手”活动的承办单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每场给予最高不超过8万元的经费补助。
(2)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手拉手”活动方案(含资金使用情况);
③实际支出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④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
⑤效益评估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手拉手”活动概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和活动现场照片等)。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二)支持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
奖励对象及标准:对园区规模、创新、配套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对排名前三位的县(市、区)、经开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本条款按《龙岩市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综合评价办法》执行。
(三)增强公共服务能力
1.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奖励对象及标准: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奖励。
企业不需申报,由市工信局根据国家、省工信等有权部门的认定文件,会同相关部门直接下文至项目所在地工信、财政等部门,再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2. 政企直通车平台
奖励标准:每年安排最高不超过3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市级“政企直通车”平台运营。
由平台运营单位申请,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后,直接下文至“政企直通车”平台运营单位。
(四)实施管理提升工程
奖励标准: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企业精细管理培训和高级经营管理者提升培训。
本条款按《龙岩市工信局 龙岩市财政局企业管理提升工程实施细则》执行。
七、附则
(一)申报材料其他要求。1. 所有申报单位均须提供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企业未失信、未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3)、企业信用报告(自行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提供);2.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3. 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4. 政策申报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二)申报审核程序。所涉奖补条款除另有说明外:1. 市直相关企业的项目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惠企政策兑现窗口,由市惠企政策兑现窗口汇总受理后,转交市工信局;2. 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的项目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县级惠企政策兑现窗口,由县级惠企政策兑现窗口汇总受理后,转交县级工信部门初审,并将初审推荐意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一式两份)上报市工信局审核。拟奖补的项目须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资金文件,并将办理情况反馈给市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三)资金拨付方式。属市级固定收入的企业(项目),其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至项目单位(特别规定除外);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的企业(项目),其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局通过预算指标(资金)下达到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级财政局,再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级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及时拨付。
(四)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工信等部门监督检查。企业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等资料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五)奖补资金纳入绩效评价范围,按照财政部门有关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执行。
(六)所涉补助条款同一年度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对失信、涉黑主体,严格限制项目申报。
(七)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与龙政综〔2021〕51号文件一致。若遇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八)本实施细则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龙岩市技改项目设备投资补助申请表
2. 龙岩市技改项目生产性设备清单一览表3. 龙岩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奖励资金申请表
4. 龙岩市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奖励资金申请表
5. 龙岩市工业企业5G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
6. 龙岩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奖励资金申请表
7. 龙岩市行业(区域)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补助资金申请表
8. 龙岩市行业(区域)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报告书
9. 龙岩市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补助资金申请表
10. 龙岩市企业取得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奖励资金申请表
11. 龙岩市节能循环经济项目选项范围及要求
12. 龙岩市工业绿色发展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13. 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企业未失信、未涉黑涉恶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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