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组织申报2021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
发布时间:2021-11-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1〕263号)(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申报,并于2021年11月16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纸质胶装一式三份)和推荐汇总表报送至厦门市工信局创新发展处。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uploads/allimg/211104/1-2111041H1191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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