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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预先收取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资金拨款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企业名单已在我委网站公示,为了加快拨款进程,我委决定预先收取资助资金拨款材料,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写账户信息

1.请受资助的单位务必在6月3日18:00前在市科技创新委业务系统的“单位基本信息”中填写有关基本账户信息,未填写的,不接收其拨款材料;

2.“银行账户名称”应为企业名称,企业更名的,请准确填写企业最新名称。

3.请认真核对银行账户各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造成银行退票的,后果自负。

(二)提交拨款材料

1.受资助单位拨款办理人员及账户确认函(样本详见附件1),账户信息务必与第(一)款填写的信息一致;资助金额请填写我委网站中公示中的金额;请在拨款材料首页右上角用笔标注序号(公示名单中的序号)

2.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收据书写要求及式样详见附件2)

3.提供办理拨款手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及提供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4.提供办理拨款手续人员公司身份的依据(法人委托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5.企业名称已发生变更与收款人名称不一致的,同时提交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变更备案通知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请将以上材料请提交到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41-43号窗口。为保证窗口收件业务有序开展,请各企业按照下表安排到窗口提交材料。

企业序号 提交日期 窗口
41号 42号 43号
1-700 7月4日 1-250 251-500 501-700
701-1400 7月5日 701-950 951-1200 1200-1400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9年7月2日


附件下载
收据书写要求/uploads/allimg/190702/1-1ZF21626101D.docx
受资助单位拨款办理人及账户确认函/uploads/allimg/190702/1-1ZF216262G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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