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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州市企事业知识产权贯标培育申报指南,截止4月8日

发布时间:2020-03-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推动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专利代理机构等单位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33250-2016)、《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33251-2016)、《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国家标准GB/T34833-2017)(以下简称“知识产权贯标”),提升企事业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水平、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根据《福州市自主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办法》(榕政综〔2018〕210号)精神,特制定本指南。

一、 企业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2.市级(含)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近三年已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业务的优先)、高新技术企业;
3.企业具有贯标工作意愿,有专(兼)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有较好的知识产权管理基础(入选省知识产权专员的优先);
4.申报年度前三年(即2017-2019年)国内专利授权量须达到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授权专利数量25件(含)以上;
(2)授权发明专利数量3件(含)以上;
(3)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数量15件(含)以上。
(注:以上专利权人必须是申报企业且专利法律状态为有效)
(二)推荐名额
各县(市)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严格按照企业申报条件组织推荐,推荐名额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鼓楼、闽侯)各推荐不超过9家企业,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仓山、福清)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高新区)各推荐不超过7家企业,省知识产权强县(晋安、马尾、长乐)各推荐不超过5家企业,其他县区(台江、连江、闽清、罗源、永泰)各推荐不超过3家企业。

二、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专利代理机构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或服务机构;
2.具有专(兼)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有较好的知识产权管理基础;
3.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申报年度前三年(即2017-2019年)拥有一定的国内专利授权且要求第一专利权人必须是该单位。专利代理机构需成立满两年,2017-2019年在榕专利申请代理总量需达300件。
(二)推荐名额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专利代理机构直接向市局申报,无申报名额限制。

三、支持方式
(一)对被列入2020年福州市贯标培育企业、经过贯标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或再认证)并且开展专利导航工作的企业,给予15万元资助,每家企业不重复资助。其中,专利导航工作可由企业自主选择与具备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资质的咨询服务机构(必须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示范机构或示范创建机构)签订专利导航合同,合同中可包含根据自身需求委托分析评议机构开展专利导航、专利挖掘、专利申报等知识产权工作内容,企业专利导航分析报告委托合同金额不少于8万元。少于8万元的或不开展专利导航的,贯标资助按将部分资金发放。
(二)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利导航试点企业、专利奖。
(三)对被列入2020年福州市贯标培育并经过贯标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或再认证)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同一单位只资助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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