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收减免: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2、政策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享受财政补贴奖励、科技型政策优先支持、研发费用后补助等政策。
3、申报项目加分: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是申请其他政府项目的重要加分项。
4、品牌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是科技部授予的资质备案,是企业创新能力的“认证”标志,能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5、吸引人才: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更有利于企业招募留住人才,尤其是优秀科技人才。
6、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部分指标重叠,有助于企业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做好准备。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进行办理。
(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扫描件单页。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评价工作机构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内容是否完整且符合要求进行确认,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审核表》包括以下内容:
(1)《信息表》首页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签章、企业公章;
(2)《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
(3)《信息表》中信息与相关证明文档是否一致;
(4)《信息表》其他问题说明(如果有,请评价工作机构填写具体内容)。
《信息表》内容完整且符合要求的,信息确认通过,在线提交至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上述内容有一项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在线通知企业进行补正后再行提交;《信息表》中内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则不通过。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汇总通过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同步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和各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官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异议的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并在线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公示异议核实处理情况表,相关结果在线告知企业。
公示无异议和经核实排除异议的,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入库登记编号在线自动生成,包括为18位数字或字母(4位年份+6位行政区划代码+1位企业成立日期和自评日期标识+1位直接确认标识+6位系统顺序号)。公众可通过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